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7]21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30
实施时间: 2007-11-30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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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为公平税负,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经研究,对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并就贯彻执行中要注意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国地税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及时向同级地税机关传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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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