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6]28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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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自2007年1月1日起,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带税控码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货运发票)在全国范围内启用,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停止开具,2007年4月1日后,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
  (一)新版货运发票
  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新版货运发票,必须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采集数据,认证相符的新版货运发票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新版货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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