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8]24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2
实施时间: 2008-12-12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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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税务证明管理机制。各市、县局领导要重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开具税务证明的工作,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税务证明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税务证明台帐管理,落实责任,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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