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8]25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8-12-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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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推行范围
  此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推行是配合增值税转型而开展的,推行范围明确如下:
  (一)全部零售属消费税征税品目机动车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暂不推行机动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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