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8]26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4
实施时间: 200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补充,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让纳税人明确其主管税务机关并自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