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9]3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4
实施时间: 200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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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所得税征管工作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要按照《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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