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9]4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6
实施时间: 2009-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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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市、县局要精心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并认真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责任。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对非居民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税收政策的宣传、报表填报的辅导,及时告知其参加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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