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医院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社[2009]25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3-5
实施时间: 2009-4-5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行业成本核算办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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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全成本核算指导工作,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卫生局对《医院成本核算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5年印发的《医院成本核算办法》(京财社[2005]658号)同时废止。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两局。
  附件:医院成本核算办法
  医院成本核算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共同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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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医院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社[201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1-8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