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8]2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4
实施时间: 2008-8-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防范出口企业走逃行为的发生。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中的“企业认定信息查询打印”功能。“企业认定信息查询打印”主要侧重于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出口企业和海关代码变更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