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1期]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6-23
实施时间: 2010-6-23
法规类型: 证监会有关规定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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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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