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0]1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6-1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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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2007年12月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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