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医疗[2010]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7-16
实施时间: 2010-7-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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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
  转移接续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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