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农税[2008]2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0-7
实施时间: 2008-10-7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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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相关县财政局:
  今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的认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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