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审批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3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3-10
实施时间: 2004-3-1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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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分工的需要逐步成长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从1998年我国出现第一批专门从事税务中介服务的注册税务师开始至今,在短短6年时间里,全国已经有56000多人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从业人员6万多人,税务师事务所近2600个,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规范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必须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理由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
  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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