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4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7
实施时间: 2010-7-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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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10]303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国税函[2010]303号所列条件做好试点企业的评审工作,按规定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表》,并将拟试点企业名单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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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月报表.xls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出口情况月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