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0]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1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