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0]2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21
实施时间: 2010-7-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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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了促进我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3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地要根据操作办法的要求,抓紧组织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项目应是2009年7月1日以后实施,并在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各设区市申报项目为6个,其他县(市)申报项目为4个。各市、县(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8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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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