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10]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3
实施时间: 2010-8-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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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30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深地税告[2008]5号)至2010年8月1日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4-12-31
实施时间: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