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家电[汽摩]和汽车以旧换新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10]35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2
实施时间: 2010-7-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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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补贴资金审核和兑付手续,缩短审核和兑付时间,规范备案网点等行为,防止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保障我市家电(汽摩)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农民在其他省市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且没有享受补贴的,可以回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申请补贴。我市农民回其户籍地申请补贴时,除提供规定资料信息外,还需提供购买地乡镇(街道)财政所签注购买属实并盖章确认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且其购买相关信息已被购买地销售网点等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我市农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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