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环资[2009]0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6-24
实施时间: 2009-6-24
失效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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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企业集团:
  为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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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5-25
实施时间: 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