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非现金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15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7-23
实施时间: 2010-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经研究,现就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非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由按结算额的2%计收调整为按结算额的1.5%计收。
  二、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仍按我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粤价[2009]293号)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