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3]28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3-2-22
实施时间: 2003-2-22
法规类型: 评估估价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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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
  评估报告分为完整评估报告和简明评估报告。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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