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0
实施时间: 2010-7-2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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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55号令)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08]897号文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年一度的征缴工作已开始,现就2010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通告如下:
  一、保障金审核征缴期为 201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征缴申报  各单位须填报《杭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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