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经济特区后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法律法规问题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0]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7-21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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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条例》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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