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0]2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0-7-16
实施时间: 2010-7-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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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商贸流通业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对原“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电子商务促进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统一设立“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浙江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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