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0
实施时间: 2010-7-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5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88号)精神,现将批准后的新版发票价格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实行全省统一价格(详见附件),此价格是地税部门向发票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售发票的最终价格,各级地税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发票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省级财政预算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省级国库。发票工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