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0]10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5-1
实施时间: 2010-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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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明确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鲁国税函[2010]18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明确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统一规格后的工本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款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报批。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价费发[199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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