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0]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7
实施时间: 2010-7-7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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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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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