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0]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27
实施时间: 2010-5-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其他财务法规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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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政策,规范和明确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的使用范围,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票据申印和印制。自2010年6月1日起,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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