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明电[2010]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7-9
实施时间: 2010-7-9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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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现就做好高温天气下职工劳动保护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安排高温下职工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至15:00时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气温达到38℃(含38℃)以上时,用人单位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的,可适当缩短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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