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嵌入式软件销售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0]19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0
实施时间: 2010-6-30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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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近接一些区分局反映,对于《关于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函[2009]204号)第三条规定:“销售嵌入式软件所涉及产品开具发票时,应分别载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不能在发票上载明的,应在发票备注栏以及发票清单中载明。”如何理解和执行问题,经研究,市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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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