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9
实施时间: 2010-7-20
失效时间: 2011-10-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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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现对我市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使用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同),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
  (一)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交纳税服务部门(含五市税务分局,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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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公告所涉及纳税人使用的表格式样.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31
实施时间: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