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证[2010]1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5-17
实施时间: 2010-5-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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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做好此项工作,对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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