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10]9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8
实施时间: 2010-5-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9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通知》规定,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直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