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基[2010]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6-29
实施时间: 2010-6-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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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把化解农村债务工作引向深入,在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化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和《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我省启动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省认真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但是,一些地方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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