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矿井下生产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0]1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
实施时间: 2010-6-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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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009]316号)下发后,部分煤炭企业就煤矿井下生产耗用材料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咨询省局。针对煤炭企业反映的问题,省局组织人员对煤矿井下生产过程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煤炭企业井下生产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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