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10]5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9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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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凡符合财税[2009]1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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