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04]4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文时间: 2004-3-21
实施时间: 2004-3-21
失效时间: 2010-4-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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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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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10]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4-9
实施时间: 2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