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管[2007]36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7-5-15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验资业务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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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工商局: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维护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预防和整治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以及假冒事务所验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省会计市场秩序,借鉴外省的经验和作法,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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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备案申请表.doc    
附件2:守信承诺书.doc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doc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备案表.doc    
附件5:发放防伪标识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