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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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在加强管理、组织收入以及宏观分析中的作用,区局根据总局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要求,制定了全区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按照新的报表制度,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和报表体系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监控指标保持稳定,报表上报时间适当延长。现将制度主要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一)总局监控范围
  1、2009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户。
  2、2009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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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