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0]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12
实施时间: 2010-6-12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宽松的企业发展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