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双定户”定额执行期结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0
实施时间: 2010-6-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定期定额征收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44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局有关处室、各税务分局、稽查局,相关纳税人:
  为做好2010年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纯地税“双定”纳税人)定额执行期结束后的结算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结算申报的对象与范围
  执行期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的纯地税“双定”纳税人,为本次结算申报的对象和范围。
  二、结算申报的有关事项
  1、申报表的取得。各相关纳税人应自行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纳税申报表》,也可到“金华财税”网站下载申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纳税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