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7
实施时间: 2010-4-27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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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环境,经市局研究,现将契税征管工作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受理城镇职工房改房契税申报时对公有产权契税征收问题
  在受理个人房改房契税申报时,征收机关应严格审核公有产权单位完纳契税情况,未按规定缴纳的,要将税源信息传递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款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清理、检查、追缴,“一体化”征收窗口可受理房改房职工契税申报业务。税源信息传递依据《关于明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09]224号)中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源信息传递流程办理。
  二、“华克寿”棚改地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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