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发文文号: 证监会公告[2010]1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6-29
实施时间: 2010-6-29
失效时间: 2013-6-27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1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发文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9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6-28
实施时间:20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