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4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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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上报除省直管县外的其他市县确定的收入分成比例。地税部门收取的地方教育附加,按省级20%、市县两级80%的比例分别就地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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