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10]10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5-19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2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甘肃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3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