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10]10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6-22
实施时间: 2010-7-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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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经信委,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经信委,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发挥科技税收政策对推进全省创新型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鼓励我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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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修正:

本法规其他文号为:
苏地税规[2010]5号
苏科政[2010]172号
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