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财购[2010]1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
发文时间: 2010-6-7
实施时间: 2010-6-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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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日益扩大、采购项目的日趋增多,我省现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已适应不了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建设工作,杜绝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现就全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管采彻底分离”。当前,我省市、县(区)政府采购“管、“采”体制分为以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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