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监狱系统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人事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7-4-25
实施时间: 1997-4-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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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由于情况特殊,目前存在不少困难,其中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改革予以妥善解决。近年来,一些省、直辖市在监狱系统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较好地解决了拖欠养老金问题,促进了干警、工人思想和社会稳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4号)精神,保障监狱系统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经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先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系统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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