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10]5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0
实施时间: 2010-5-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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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群众团体: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5号)规定,为做好我市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群众团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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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公益性群众团体_____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rar